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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源税法即将施行

作为绿色税制的重要组成部分,资源税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。税务部门正在及时制定征管办法,同步调整信息系统,不断优化纳税服务,推动资源税法顺利实施,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绿色发展。
资源税法在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的基础上,增强了资源税在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功能。近日,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,明确了资源税征管有关规定,为纳税人和基层税务人员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政策依据与操作指引。
“相比资源税暂行条例,资源税法对税目进行了统一规范,调整了具体税率确定权限,规范了减免税政策。同时,根据资源税法授权规定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也陆续审议通过了本地区应税资源的具体适用税率、计征方式和减免税具体办法。”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司长卜祥来说。
值得关注的是,资源税法践行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,统一了税制要素,简化了纳税申报,规范了优惠政策,在落实“放管服”改革要求、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方面有明显突破。
资源税法规定按月或按季申报缴纳,并将申报期限由1日、3日、5日、10日、15日或者1个月内统一改为15日内,与其他税种保持一致,降低了纳税人的申报频次,切实减轻办税负担。同时,资源税法统一规范了税目,分类确定了税率,为简化纳税申报提供了制度基础。
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谭珩表示,要注重通过税收手段促进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,助力走生产发展、生活富裕和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。下一步,税务部门将聚焦服务“六稳”“六保”大局,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,推动实施好资源税法,为促进绿色发展、建设美丽中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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